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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07.2005

犯錯

不能推諉,不容抵賴,切切實實地犯了錯。一貫的出事原因:粗疏、籠統、不專注,沒有看清條文想清事情憑「經驗」衝口而出,結果,犯錯。會不會有後果仍屬未知,同事也打趣「這仍『未算』出事」,要看事情發展如何。然而,真的因為我不夠小心才會留下這樣的尾巴要跟進。


想死。

7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whatssup?

5:51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講錯了什麼?

2:31 上午  
Blogger tungpo said...

我入行時前輩曾告誡說一些事情「愈熟愈易錯」。我到今天都經常「體會」到。

10:31 上午  
Blogger Aster said...

熟然後錯會知道如何補鑊吧(純粹想當然), 現在的我做錯就煩到上司同事幫我補鑊,非常不好意思....

有關保護工會的法例事宜.錯在不用心細想就給人解釋,上司說即便事情真屬如此,也不可以這樣肯定地答人, 因為上到庭打官司誰也可以倒過來說話.....中招就是, 惟有期望不會引起大事.

11:33 上午  
Blogger goethe said...

「愈熟愈易錯」﹖我都係。

不過,今次衰左,下次做好d,遲d有咩米幫人補返獲囉。

2:03 下午  
Blogger Aster said...

這得在未給人炒前做到......

1:05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做錯了事不能用死去逃避, 個個做錯事就可以死的話, 人類早就絕種了

11:21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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