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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03.2006

關於昂坪纜車停下行下的問題

難得有朋友關心呢單新聞,也就口痕多說幾句。

呢單新聞到底算是纜車公司有問題,還是傳媒又來一沉百踩炒作新聞,那得先看看官方「出事」的定義:

2006年7月18日經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
立法會CB(1)1973/05-06號文件

「停止運作的時段及頻率


停止運作的頻率將視乎天氣情況而定,現時難以準確估計。不過,纜車在沒有八號風球懸
掛的情況下純粹因為強風而長期停駛的機會不大。
在多數強風情況下,我們預計昂坪纜車將會暫停運作不超過一小時,因此不大可能會經常
長時間停駛。


停開時通知市民的措施


如果昂坪纜車暫停運作,將透過以下途徑通知市民:
‰ 在指定地鐵站內放置告示牌及作出廣播
‰ 在東涌纜車站及昂坪纜車站內放置告示牌
‰ 由昂坪360 的客戶服務專員向訪客發佈
‰ 由昂坪360 熱線2109 9898 發佈
‰ 必要時,由傳媒發佈即時訊息及向包括旅行社在內的旅遊業界發佈消息
‰ 由昂坪360 網站發佈


1) 暫停多久才算「出事」,公司定義為一小時。於是,近日持續出現的半小時停頓,公司方面其實未算「出事」,是以雖然有一大串「出事」應變措施規定要做,但因為「都未算出事」,市民呆等或盲中中去左無車搭,公司都無責任。
2) 這定義可不可以改動?那得先看整條纜車的「定義」:

2006年4月24日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
立法會CB(1)1303/05-06(05)號文件

「背景

2.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以「建造、營運、移交」模式
與地下鐵路公司(地鐵公司)簽訂工程項目協議,就連接大嶼山
東涌及昂坪的昂坪纜車(前稱東涌吊車系統)的融資、設計、建
造、營運及保養批出為期30 年的專營權。地鐵公司估計,昂坪
纜車運作首年的乘客約150 萬人次。

3. 政府亦批出了30 年地契予地鐵公司,在昂坪纜車終站至
昂坪核心區(即昂坪市集)發展主題村形式的旅遊配套設施。

3) 若將它定義為私屬旅遊設施,原則沒有傷亡你都奈佢唔何(民事訴訟又另計),而如果它是在主題公園內,那就更加不會「出事」,因為私人公司自能以保障商業機密為由拒絶回應。
4) 然而若將它定義為連接山區的交通工具,參考兩鐵現有基制(同屬於地鐵公司所擁有),「出事」定義分別為8分鐘及20分鐘(近排內部好像又改了),停超過這數字便得通知傳媒(傳媒報不報則屬另一回事)。

所以,在這樣模糊的定義底下,地鐵公司只要同阿扁一樣,當聽不到就可以了。

3 Comments:

Blogger 邪楊.樹雄 said...

Holy Shit!!!!!


> 不過,纜車在沒有八號風球懸掛的情況下純
> 粹因為強風而長期停駛的機會不大
但係佢呢個估計明顯有誤導性喎

1:22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停23分鐘,個人覺得不算長,原來客觀標準以1小時為可接受,那就更不是問題了嘛.
搭上纜車是去玩,不是趕返工,我不明白大家為什麼還抱著趕返工的心情.
純粹認為是傳媒為了製造立場:誰人撐什麼,誰人倒什麼...
有社會對立,(尤其是比較右的幾份),報紙才好賣.

8:13 下午  
Blogger Aster said...

咩叫客觀標準? 官方定左就是客觀?

搭纜車是為了什麼? 這有客觀標準嗎? 我不趕但我害怕毫無緣由地被困半空, 合理?

不明白就看多一點評論, 也不是全都沒有理據地炒作的..

尤其, 對問題標準定義的估計明顯有誤導性, 實在是重點~因為太多政府公報的評估, 都有這個問題.

10:57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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