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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5.2007

故鄉(二)

我問爸爸,那你為什麼到離家那麼遠的地方打獵?他說,其實實情是跟你媽媽有沒有血緣的血緣關係。我問,即係點? 即是你媽媽的大伯,其實是我的叔叔囉。哦??他說,因為你太公公。

太公公無文化但有膽子,未解放己跟了共產黨在地方上當小隊長,到處打游擊。但太婆婆一個女人帶三個小孩,差不多餓死時,也只得把小孩送的送賣的賣。後來解放以後,太公公回來才知道家散了;沒把太婆婆罵死之餘,兩個兒子追回一個。另一個兒子尋不回以為失散了,但其實輾轉賣到汕頭李家的村子裏做了太爺爺的繼子。

那失散了就失散了嘛,怎的又把你帶回去娶老婆? 我問。爸爸說,兒子大了會想家嘛,你這個叔公/舅公也成家以後,心想太公公或是死了,但太婆婆或許還在,於是也就帶上妻兒回故鄉尋一尋。那知一回來,看見太公公竟還在;但改了姓就是人家的兒子,往後只得隔年隔月來這邊走走就是。

後來,也就是廿四年前囉,這個叔公/舅公有次來探兄弟(太公公和太婆婆過身了),兄弟的女兒也己十七八,就問她,想到城市看看嗎? 想,於是你媽媽就這樣跟了叔公來到汕頭。媽媽插口,那時跟出去不過想到叔公家玩嘛,那知有有次飯聚遇到你爸爸;不就只見一次,之後你爸爸竟然提親了。

爸爸說,我有先問過你有沒有信心去那麼遠的地方啊,你也答有我才正式提親的。媽說,有是有但哪有這麼急的,才見一次怎知你會得把我賣掉。

根據大姑姑的證言,爸爸在遇到媽媽前的相親紀錄多達三十幾次(大姑姑說爸爸後生都幾靚仔架),媽媽在故鄉也是追求者眾(姨母說其中一個後來當了地區的公安局長),但兩人就是衝動地不理年齡差距(十七年啊,爸也說,的確差太遠了),讓爸爸急急把人擄到南海結婚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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